電子磅秤計量檢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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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秤屬于衡器中的一類產品,它是國家強制管理的產品.按照國家計量法的規定: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,部門和企業、事業單位使用的*高計量標準器具,以及用于貿易結算、**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,實行強制檢定。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使用電子衡器[電子秤]的個人和單位,必須到當地計量部門[國家授權的檢定部門]對新購買的電子秤進行**堅定,檢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.并且在以后每年都要進行年檢.
電子秤檢定的重要性:經過計量檢定,可以確定電子秤的計量準確性,避免因稱量不準帶來貿易糾紛和計量數據錯誤.還有一點是可以避免外地廠家的衡器產品,異地使用引起的地區差的影響.使用中的電子秤產品更需要計量堅定,因為電子秤屬于電子測量儀器,其中關鍵元件[稱重傳感器]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,會出現零點信號變化和老化,稱重時會產生準確性的變化.計量檢定時會重新校準并且按照國家檢定規程進行逐項檢查,如果檢定不合格就會禁止使用,這樣就可以及時避免各種糾紛和和錯誤的出現,保障了企業和個人的利益.所以說電子秤的計量檢定很重要。
一、引言
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特性,作為確定計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術文件。JJF1002-1998《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》3.1款規定了計量檢定規程各項要求科學合理,并考慮操作的可行性及實施的經濟性。根據這一原則,仔細對照 JJG539-97《數字指示秤》檢定規程(以下簡稱規程)要求,以及大型衡器實際檢定工作的現狀,我們不難發現,該規程在實際檢定工作中,存在著通用性差和與實際脫節,沒有考慮到成本和效益的關系。因此,就規程操作的可行性問題,冒昧地提出本人的拙淺看法。
二、規程在檢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
隨著運輸車輛載重量的不斷增加,電子汽車衡的*大稱量和臺面尺寸也相應地發生較大的變化。以我們淮北礦業(集團)公司為例,1997年以前,煤炭銷售衡器大部分為30t杠桿式機械衡,臺面尺寸多為3m×12m。2000年以后,為適應運輸車輛變化的要求,煤炭銷售衡器逐步更新為 SCS-100電子汽車衡,*大稱量為100t,臺面尺寸為3.5m×21m。個別單位已提出100t稱量尚不能滿足計量要求,要求購置150t~200t稱量的電子汽車衡。鑒于以上情況,1997年批準的《數字指示秤》檢定規程,在檢定工作的實際操作中,存在著以下問題,下面以一臺100t電子汽車衡為例加以說明:
1、偏載測試達不到規程要求
一臺100t電子汽車衡,臺面尺寸為3.5m×21m,8個支承點。規程要求每個支承點加載測試砝碼為max/N-1,約為14t。秤臺面積為73.5m2,一支承點加載面積為承載器的1/N,約為9.2m2。每個1t砝碼底面積約為0.7m2,如果按照規程要求不疊放、不超界,理論上*多能放13個。實際上由于1t砝碼結構形狀和吊車吊放不緊湊等原因,每個支承點僅能放置8~10個,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4t。若采用20kg小砝碼組合,按照不疊放、不超界原則,每個支承點僅能放置6t(20kg小砝碼底面積為0.03m2),也同樣達不到規程要求.
2、一些計量檢定部門無檢定手段和能力
(1)無法滿足規程要求的四等砝碼100t的條件
我們從規程要求的稱量測試、重復性測試、鑒別力測試中可以看到,三種測試都需要測試*大稱量。而目前檢定部門的現狀是:縣級乃至市級檢定部門,僅擁有20kg四等標準砝碼,其總量僅為5t~10t左右。用這些砝碼去檢定100t衡器,距離規程要求的100t砝碼顯然是遠遠不夠的。近年來,有些省級市的檢定部門購置檢衡車,根椐目前掌握的信息表明,*大檢衡車僅為30t標準砝碼,也遠遠不能滿足規程要求.
(2)運輸能力無法達到
100t標準砝碼需要10輛10t載重車運輸,檢定部門即使有100t標準砝碼,也無如此龐大的運輸能力。另外砝碼運輸**性,也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,噸級砝碼運輸中,在車廂內應設置專用定位架,否則在運輸過程中很容易發生位移,造成車輛偏載翻車.
(3)人力資源無法實現偏載測試:根據規程要求,每個支承點偏載測試重量為14.28t,按14t計算,8個支承點偏載所需加卸砝碼約224t。
稱量測試:規程要求5個測試點,在分別為*小稱量、500e、2000e、50%*大稱量、*大稱量各測試點加卸砝碼(e為檢定分度值),按檢定分度值e=20kg計算,合計所需加卸砝碼約400t.
偏載與稱量測試過程所需加卸砝碼總量約為624t,這個數字是什么概念?如此巨大的工作量,任何—個檢定部門均無法去完成。
這里所計算的工作量僅為較順利地完成一臺汽車衡檢定工作量。實際檢定過程中,這種情況較少,往往由于基礎、限位、接地、屏蔽、系統聯接等等原因,檢定過程需要調整、反復。其所需人力資源情況就可想而知了。
以上所談的問題是規程中**檢定的要求,計量部門大量的檢定工作是隨后檢定。規程中規定的隨后檢定,只是稱量測試中*大稱量可減少至2/3*大稱量,以上問題依然存在。
與以上問題相關的還有一個標準砝碼替代問題。規程規定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3e、0.2e,標準砝碼可以減少至35%、20%*大稱量。而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%*大稱量砝碼,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,這里的問題很明顯:
其一:為了確定重復性誤差,在承載器上需要裝卸砝碼300t,工作量決非一般。
其二:重復性誤差0.3e,需要替代兩次。重復性誤差0.2e,需要替代四次,檢定現場要組織這么多替代物也不符合實際。
其三:采取替代法檢定大型衡器,人力、物力消耗較直接采用標準砝碼更大,操作的可行性更差。
3.檢定成本與效益的關系上面已經談到人力資源成本巨大,除此之外,按規程要求,尚存在標準器的購置費用、檢定費用、運輸費用、車輛附加稅、過路過橋費、燃油費等等。這些費用無需認真計算,肯定是一個較大數字。但按國家檢定收費標準,皖價費[2003]190號,測量范圍80t-100t的非自動衡器,檢定收費為2500元/臺。如果檢定部門都按規程要求去檢定,無疑成本與效益的關系會形成較大的不對稱,這也是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。
三、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及對策
錯誤,按照規程要求檢定衡器,才能保證衡器的準確度。但是,在實踐中,在操作的可行性方面,規程只能是空中樓閣、可望不可及,原因前面已經闡述。現實檢定工作中,有多少檢定單位能夠完全按規程檢定,本人不能猜想,但可以妄言,絕大部分檢定單位不能按規程檢定衡器,而且相差甚遠,這已是同行業內人士心照不宣之事。
接下來就引發出一個問題,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是什么?曾經發生這樣一個例子:某單位用油罐車到A地購油,在50t電子汽車衡上計量付款,回單位后在本單位50t電子汽車衡上復核,結果發現負誤差是衡器允許誤差的10倍。而2臺50t衡器均有兩個地區計量檢定部門的檢定合格證,并都說自己的衡器經檢定是準確的。現在的問題是哪臺50t衡器計量是不準確的呢?答案十分清楚。只要按規程要求,對兩臺衡器進行仲裁檢定,孰是孰非,自然明了。但企業總不能為千元利益去打一場并非簡單的官司吧。此例似乎已經給出了目前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的答案,但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是什么,這個問題,又似乎是一個無解的難題。那么,如何來解決這個難題呢?實際上,同行業人士早就認識到規程操作的可行性問題,也發表了一些可貴的見解,試圖來解決這一難題。如:
1、用模擬的方法進行標定。其方法為:用模擬器接入已標定的電子秤中,用它替代砝碼加載后的傳感器的輸出。調整模擬器,使稱重顯示器分別顯示零點和滿量程,記錄下二信號的刻度位置,當更換稱重顯示器或傳感器后,便可用它替代砝碼標定。此方法的條件是電子秤必須按規程檢定,模擬器必須具有高精度、高分辨力,要求細調量程每圈0.02mV/V。
2、用疊加法檢定大型衡器。這是較新穎的大型衡器檢定思路,其方法擺脫了多年來傳統的用標準砝碼檢定衡器的方法,如果用疊加法檢定大型衡器可行,那么檢衡車上拉的就不是標準砝碼,而是液壓系統和檢測結構了。此方法可解決本文提出的規程在操作上可行性所存在的問題。但它涉及規程立法問題。
綜上所述,《數字指示秤》檢定規程可行性問題,關系到國家檢定規程的權威性,關系到量值溯源的準確性,關系到貿易結算糾紛仲裁等問題。本人就此問題談了一點不成熟的想法,意在拋磚引玉,使規程在實際檢定工作中更易于操作可行。